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常委会副主任万志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条例》主要精神,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与会人员围绕务实有效做好执法检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和规范运营进行了交流,万志琼围绕为什么要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什么内容、怎样开展检查三个方面,深入阐述了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万志琼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有效服务集体成员、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的有力保障。
万志琼强调,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充分准备。检查组要紧扣阶段性任务和年度目标,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组织架构、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和监督等贯彻落实情况;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突出检查实效。县(区)人大要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