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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录入时间: 2021/2/25 14:57:03

   《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针对性?有关部门如何贯彻执行?2月2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实施《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情况。
  全面排查空闲场所
  按需增设停车场停车位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配套相对滞后、管理不科学形成“停车难”进而导致“停车乱”的问题越发凸显。
  《条例》中,涉及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内容有7条,包括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设用地供给、停车设施的配建、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的补建补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划设和调整、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规范以及鼓励建设停车设施等方面。例如:《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用于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建设;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开发、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申办临时机动车停车设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全面排查城区可用于机动车临时停放的空闲场所,按需求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设施,并将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提供规划、建设以及经营等相应的政策扶持。
  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我市一方面尽可能整合各类老旧小区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做到应设尽设,另一方面针对老旧小区外部,结合城区道路黑化改造,在保证人行畅通的前提下,适量增设临时停车位。
  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非法占用停车位罚款200元
  《条例》中,涉及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方面内容有6条,对停车设施管理主体、停车设施经营者责任,以及禁止改变停车设施用途和禁止破坏、非法占用停车设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调整使用、停车设施错时共享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例如: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个停车位200元处罚款。
  《条例》关于机动车停车秩序部分有5条,明确了对机动车停车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定,机动车在居住小区、道路停车应遵守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对违法停放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放、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在机动车停车收费方面,《条例》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分类收费,按照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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